摘要:笔者认为,要想彻底杜绝酒后驾车现象,不仅要长期严打,更需对“特殊人群”进行“特殊照顾”:对党员和领导干部酒后驾车者,一旦查处不仅不能网开一面,而应加大处罚力度,例如发现其酒驾一次在其单位内部和媒体上进行公开通报,发现两次撤销职务和剥夺党籍等等,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更应依法严惩,决不能因其身份和地位特殊而姑息迁就。
打击醉驾,从谁做起?
□司爱武
近日,上海一司机因涉嫌酒后驾车被交警拦下,他先是打算调头逃离,后又掏出“党员证”充当驾驶证糊弄交警,而且拒不下车,最后因为内急不得不下车。经检测他酒精含量超标,超过醉酒驾车标准,最后被处行政拘留15天。(据11月6日《新闻晨报》)“你是哪个单位的?”看了这则新闻,我不禁想起了国家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、国家跳水队领队周继红在新闻发布会质问记者的一句话。原来,这个“党员”林某是上海市金山朱泾工业区一家企业的总经理,怪不得这么牛B!可是,老总就可以醉酒驾车吗?党员就可以无视交通法规吗?NO!古人云“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”,今人语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,这个党员老总被行政拘留15天,再一次证明了这个颠扑不破的真理。
最近两年,由酒后驾车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,群死群伤事件也屡见不鲜。对此,广大群众深恶痛绝,公安部门也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“严打”。然而,不可否认的是,虽然大多数普通司机做到了“喝酒不开车、开车不喝酒”,可仍有个别“不普通”的司机置交通法规于不顾,这些人平日“神通广大、无所不能”,依仗着自己的特殊身份、社会地位、人际关系等,抱着较强的侥幸心理,根本不把交通法规和交管部门放在眼里。而且,大量事实也证明,在因酒后驾车而酿成交通事故的人员中,官员和商人占大多数。
据此,笔者认为,要想彻底杜绝酒后驾车现象,不仅要长期严打,更需对“特殊人群”进行“特殊照顾”:对党员和领导干部酒后驾车者,一旦查处不仅不能网开一面,而应加大处罚力度,例如发现其酒驾一次在其单位内部和媒体上进行公开通报,发现两次撤销职务和剥夺党籍等等,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更应依法严惩,决不能因其身份和地位特殊而姑息迁就。对于那些“有钱”的酒后驾车者来说,则不能罚钱了事,还要让他们上报纸、上电视,甚至进所子、蹲班房,使他们经济受损、名声扫地。
假使有钱的和有权的对交通法规都“毕恭毕敬”,普通老百姓又岂敢“造次”?酒后驾车的弊病何愁不能根治?
http://epaper.dahe.cn/dhb/t20091112_1691114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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